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聚双环戊二烯及其制成品和其它轻量化复合材料厂房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浙江海岳新材料有限公司3、项目性质:改扩建(异地扩建)
4、建设地点:瑞安市滨海三单元(0577-RA-BH-13)01-05-05号地块
5、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5737.12m2,总建筑面积24793.46m2,项目建成后拟年产1500吨聚双环戊二烯(PDCPD)及其制成品、1500吨轻量化复合材料(其中,空心玻璃微珠树脂代木1200吨、碳纤维轻量化复合材料300 吨)。
6、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水环境的影响:项目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终进入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后排入飞云江。只要切实落实好废水集中收集工作,做好厂内地面硬化防渗,特别是对生产车间、固废存放区等区域的地面防渗工作,本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2、对空气环境的影响:经估算模型预测结果,本项目大气特征污染因子均未超过标准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敏感点和区域大气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影响,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对声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在正常生产时,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4、固体废物:固废处置环境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均符合国家技术政策要求, 终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因此总体上拟建项目废物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排污管网。生产废水经二级物化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排污管网。
2、废气治理措施:①HGM投料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②HGM产品回收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③投料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其他树脂代木生产工段的废气一并经“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经3#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④机加工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内吸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4#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⑤加压成型废气收集后经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后经5#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⑥浇注成型及脱模废气收集后经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后经6t#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⑦打磨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排气筒( 1#)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⑧喷漆调漆、涂漆、流平工段废气集气收集经“喷淋+除水层+活性炭吸附+活性炭脱附+催化燃烧”后经8#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⑨喷漆烘干工段废气集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脱附+催化燃烧”后经9#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⑩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的天然气导热油锅炉,废气处理达标后经10#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25m
3、噪声治理措施:①尽可能选择噪声强度低的设备,提高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尽量减少人工操作时间。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应加装隔声、消声措施,还应加强减震降噪措施,如加装隔振垫、减振器等。②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边角料、集尘、一般包装材料等一般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液压油、漆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污泥、废液渣、废催化剂均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由交予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厂内暂存期间,企业在厂区内按危废贮存要求妥善保管、封存,并做好相应场所的防渗、防漏工作。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海岳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聚双环戊二烯及其制成品和其它轻量化复合材料厂房建设项目位于瑞安市滨海三单元(0577-RA-BH-13)01-05-05号地块,该项目建设后企业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切实可行,能够保证达标排放,达标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外部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所构成的影响处于可接受范围。污染物的排放满足环境容量要求,不改变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属性。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满足公众参与的相关要求。在落实好相关污染防治措施此基础上,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
后,本评价报告书认为,在保证严格执行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切实逐项予以落实、并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影响风险可以接受,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稳定达标,因此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建设地点2.5公里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市维真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诸葛总
联系电话:15726858866
环评单位: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瑞安市罗阳大道天天家园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0577-25668002
环评审批部门:瑞安市环境保护局联系电话:0577-65827296举报电话:12369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在环评单位网站(http://www.ryhky.com/)公开。
公示发布单位:浙江海岳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1年6月7日